我舅舅和舅妈的小孩3个月做手术,脑外科,由于家里没钱,舅舅向外举债55000元,按照法律规定,这应该是夫妻共有的债务,但是舅妈现在根本不看舅舅列出来的债务清单,说跟她没关系。 我们准备上诉法院,不过由于舅舅所有借款都是向自己的姊妹借的,也就是我们家、姑姑家和另外几个舅舅家。 舅妈他们一家人本来就不讲理,现在更是摆明了不承担这个债务,到时候她说是我们这边的姊妹联合起来骗她的钱怎么办,需要些什么证据就能完全证明这个债务的真实性。 谢谢指导!!!
摘要债务是真实的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没有规定向亲人借贷就是无效的,你们家、姑姑家和另外几个舅舅家,都可以出庭作证,证明你舅舅借了你们的钱,这证人证言的效力要高于借条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011-04-30 10: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