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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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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181245 - 山东     时间 : 2011-04-30 22:23:12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9月5号进入一家化妆品店做销售人员 2010年3月3号被调到公司做区域经理 2010年5月调到加盟部做加盟经理 2011年1月25日上交辞职报告 2011年3月17号正式离开公司 在岗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交劳动保险 还无辜扣除工资 拖欠工资 至今还有3月份的工资没发 还有上交押金的行为 每天加班并没有加班费 节假日不休(除过年休假)并没有按劳动法给予双倍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 我要申请仲裁 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都有哪些 目前我所有的证据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 押金收据 公司每天的销量 部分加盟店面的账单明细 还有每天发的工作日志 还有会员资料图片)要是申请劳动仲裁我胜诉的话是不是赔偿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怎么计算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是不是这11个月的工资再发一次呢 如果公司不支付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后公司还不支付怎么办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双倍工资、工资、保险赔偿、经济补偿。 再发一次,如不支付,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11-04-30 2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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