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在我家上班,那天刚好放假,家里没几个人上班。我和我妈都出去了,我们没叫那个工人去动机器,而她去操作了,被机器给压到右手,后来我爸看见了,马上把她送往医院救治,医疗费都是我家出的。 经过3个星期的治疗,她出院了。医生说:出院后,右手要锻炼,不然不会好的。 可是她出院后没怎么锻炼,以为她怕疼,现在手没什么好转。 现在又来问我家要钱。 我们出了医疗费,而且她在院期间我们还请人照顾她。钱都是我们出的。 我们以前也过她钱了。 请问我们现在是否还要给她钱,如果要给应该给多少。如果我爸妈没钱给,这钱会不会由我来给。
是工厂的话,属于工伤,应按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有伤残的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补充:说你家不用承担责任,只能是听着舒服,当不得真,只要她不是自残,是构成工伤的,应该给予赔偿。
2011-04-30 20: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