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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应该给她钱?

咨询者 : fa222260 - 浙江     时间 : 2011-05-01 17:40:03    状态 : 已解决



一工人在我家上班,那天刚好放假,家里没几个人上班。我和我妈都出去了,我们没叫那个工人去动机器,而她去操作了,被机器给压到右手,后来我爸看见了,马上把她送往医院救治,医疗费都是我家出的。 经过3个星期的治疗,她出院了。医生说:出院后,右手要锻炼,不然不会好的。 可是她出院后没怎么锻炼,以为她怕疼,现在手没什么好转。 现在又来问我家要钱。 我们出了医疗费,而且她在院期间我们还请人照顾她。钱都是我们出的。 我们以前也过她钱了。 请问我们现在是否还要给她钱,如果要给应该给多少。如果我爸妈没钱给,这钱会不会由我来给。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没有要求她去上班,这属于她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不属于上班时间的工伤,应该由她自行承担责任。

2011-05-01 10:21:57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是工厂的话,属于工伤,应按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有伤残的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补充:说你家不用承担责任,只能是听着舒服,当不得真,只要她不是自残,是构成工伤的,应该给予赔偿。

2011-04-30 2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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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受伤,那个工人动机器的行为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为了便于从事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性活动。如果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工伤,你们不需要给予赔偿;如果是为了从事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性活动,属于工伤,你们还应当支付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与伤残有关的费用。

2011-05-01 11:01:14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属于工伤,需要支付赔偿。

2011-05-04 15: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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