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丹东市一所乡镇卫生院的职工,我们医院被政府部门强行以向社会招聘院长的名义承包给了一个私营医院的院长,全院职工全部反对,但是政府部门告诉我们职工没有权利反对政府派院长。我们想咨询一下:政府的这种决定是否违规?承包医院的形式没变,只是换了个名称就可以包医院吗?私营医院的院长可不可以兼任公立医院的院长?职工是否有权反对政府以这种形式任命院长?
政府部门无权强制招聘私营医院的院长。
2011-05-01 09: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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