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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契约,新法规,该按那个执行??

咨询者 : sheqiugongping - 福建     时间 : 2011-05-01 06:18:33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在81年建一泥瓦房过程中,由于当时大队支书也想在我屋后面(正北面)建房,于是他利用手中权势,指示大队其他干部千方百计阻挠(那时我还小,但至今还清楚记得两个女人合举竹篙捅我家瓦顶的情景),他自己也常常前来阻挠,由于父亲人单势薄,又极为老实本分,不胜其苦,最后只能按那人意思签了一份契约,才把房子建下来。契约的大概内容是:以后如果翻建房子,只能建两层,不能超过现在高度,房子面积不能扩大,四周不能再建其他建筑物。现在,我把房子拆掉建新房,他就要求我按契约建房,我是坚决不同意,第一,这是不公平的霸王契约,第二,当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有采光权,双方应按现行法规获取相应的权利。请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这样的契约有法律效力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该契约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的效力,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1-05-01 09:45:50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有效!

2011-05-01 0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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