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村集体土地期限30年,租金分期交纳,并有承包合同签订。现已经承包5年,准备再交纳第二次的租金时,刚好村主任改选,新村主任认为当时的租金太低,要求翻倍交付,致使本次的租金偿未交纳,请问新村主任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合适?
应该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执行。
2011-05-01 15:33:07
你好!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011-05-01 15:33:42
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011-05-01 15:50:40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2011-05-02 00:00:0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