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的时候,有一个朋友想我借了20万元。说是今年4月底还,但是前几天我去要钱,他说现在没有钱,还要过一段时间。我手里面有他当时写的借条。但是没有写明还钱的时间。现在应该怎么办? 我想问下。有没有什么时间限制,超过一定的时间法院就不受理了。具体时间是多少时间。重那天开始算起。如果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谢谢律师。
1、民间借贷的话诉讼时效是两年。 2、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他明确说了今年8月19号(假如)还你,诉讼时效期间从2011年8月20日起计算。但是口说无凭,你可以重新让他写一个借条给你,并明确写清楚还款日期。 3、你可以对其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然后起诉; 或者起诉后进行诉讼保全; 或者对借条进行公证过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想要要回钱,最关键的是你朋友要有钱或者其他财产。
2011-05-01 23: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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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2 22: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