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装修公司于2010年11月28日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到2011年1月28日完工。但是至今工程都没有完工。签合同时,关于装修逾期违约金的部分没有签。装修过程中,还因为设计不合理造成了损失。请问,我能不能跟装修公司索要逾期违约金和因设计不合理所造成的损失。
装修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迟延交付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的赔偿责任;合同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 ,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中的法定违约金条款来索赔,您可以向其索赔(包括逾期违约金和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11-05-02 01: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