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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身侵犯人身自由权?

咨询者 : fa222730 - 江西     时间 : 2011-05-02 00:37:48    状态 : 已解决



小孩到超市去玩出超市时却被超市人员搜身和口袋。在这之前也没有拿出有关证据,后又未搜出超市的东西。请问这超市要负那些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超市人员应负那些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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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搜查公民身体,老师。。超市保安等等均不合法。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民法通则也有相关规定,比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2011-05-02 01:05:25

徐文成   [甘肃]    18993563908

搜身行为肯定违法。一般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要求赔礼道歉。

2011-05-02 01:51:0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超市的行为属于侵犯小孩的人格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其有权起诉要求超市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2011-05-02 08: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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