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了!爸爸和后妈结婚了。生了个小孩!在法律上算不算是我的直系亲属!以后父母没有抚养能力了。我有没有义务抚养他们的孩子????希望律师先生能给我个答复!!谢谢了
不具备下列条件的,无抚养义务 :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11-05-02 06:36:38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同胞的兄弟姐妹间的关系完全相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干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2011-05-02 08: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