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90年左右在村中开辟了一片荒山,原已长起1米多的杉木,现已被村委烧毁林木并收回土地,我多次找村长理论,但遭到无理辨驳,态度恶劣。于是我又写了多封信到县长和市长信箱,只收到几个电话寻问情况,就再无消息,村长也只是答应赔偿几百元。请问我要求归还土地是否合理,我又该怎么做呢?
杉林依法属于你的产权,村委会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你有权要求依法赔偿你的全部损失,返还你的土地,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2011-05-02 10: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