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个学生在四节课下课时互相攀肩膀,其中一个将另一个摔倒马路边沿上造成胫骨骨折,用去18000多元,学生14岁了。班主任在得知该事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受伤者家长,肇事者家长由他本人打电话。大约10分钟后肇事者家长到校,等5分钟,受伤者家长到校,双方家长共同送伤者到医院检查。请问班主任学校有责任吗?医药费应该怎样处理
学校如果平时尽到安全教育职责,那么只由致害方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1-05-02 15: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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