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月辞职. 公司没帮我加试用期三个月的金. 辞职前公司财务说帮我补缴.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金. 可是现在都5月份了. 他们还没缴进去. 我现在找他们,他们一口咬定加进去了. 我该怎么做?
你有权申请劳动局依法督促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5-02 18:12:34
直接去社保查,没有可投诉或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5-02 16:19:14
未缴保险可以投诉或仲裁。
2011-05-03 10:12:26
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2011-05-03 14:37:3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03 21:02:0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