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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帮助. 关于劳动法?

咨询者 : fa222942 - 上海     时间 : 2011-05-02 16:05:45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三月辞职. 公司没帮我加试用期三个月的金. 辞职前公司财务说帮我补缴.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金. 可是现在都5月份了. 他们还没缴进去. 我现在找他们,他们一口咬定加进去了. 我该怎么做?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申请劳动局依法督促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1-05-02 18:12:34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直接去社保查,没有可投诉或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5-02 16:19:14

葛弋慧   [上海]    13651658496

未缴保险可以投诉或仲裁。

2011-05-03 10:12:26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依法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2011-05-03 14:37:33

张向锋   [上海]    1592193950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03 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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