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在异地工作,所以在A市租了一间房,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是一年(合同上写了,合同期未满不退押金)。到第7个月的时候,我因为工作调动,要到其他城市,所以要退房。但是房东说她自己有病,在外地治病,要我出路费,还有不退押金。请问一下,她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
因你违约,房东有权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2011-05-02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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