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月我家请了一亲戚[43岁]干零工[给了当天的工资]在我家吃饭时母亲说某某酒在你旁边你自己倒[墙角的桌上有酒桌下放的酒精]结果他连饮三餐。晚上知道是酒精后要送他去医院他坚持不去。于第二日我家人知道后送医院就诊无效去世。我负责料理了后事并赔偿了妻,子。现在其弟代其父母将我家告上法院,请问我家该负怎样的责任...
雇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1-05-03 09:50:48
按过错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011-05-03 11:01:27
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处
2011-05-06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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