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月24号走的,单位帮办退工手续,到现在还没办好,这次又推倒5月12号。已近推了2个多月了,我白去了5次,我不认为5月12号他就能帮我办好,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好,清告诉我吧
辞职是你的权利,你只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即可,无须公司的批准,公司由义务为你办理退工手续,你有权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单位依法为你办理退工手续,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1-05-03 14: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