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某国营企业在07年与08年各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所签合同在今年6月未到期,请问如果公司要求我签第方劳动合同我拒签,而我要求公司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不可以,如果公司如果不签第三方不在与我续签合同,我应该怎么办?还有一点,如果我所签的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劳动局备案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不需经过劳动局备案也是依法生效的,你的前两次合同是生效的,你的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拒绝签订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05-03 14: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