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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

咨询者 : fa223401 - 浙江     时间 : 2011-05-03 14:14:47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有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问题请教。事由:1999年1月1日村经济组织与户主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至2028年底,合同中明确户口三人,承包水田面积4亩;2000年该户到大中城市购房将其中2个户口迁出。2004年村里进行土地整理,在未通知家庭其他成员的情况下,在土地划分结束后,与户主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日期2004年6月,期限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底,户口一人,面积只有1亩。请问:2004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该户其他二人的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取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2004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能侵犯1999年签订的合同,该户其他二人有权要求解除2004年的合同,确认1999年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5-03 14:40:20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合同有效。

2011-05-03 14:53:48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户口已经迁出,就不属于该村民资格,村组织有权重新分配;

2011-05-05 12: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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