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原是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现由我母亲和7个姐弟经法律公证处按正当手续办理财产继承手续,房产证户名已更新为我的名字,如今我把这个房屋拆了,自已重新盖一间四层楼房.但现在我的一个姐姐年过45,未嫁,没有子女,钟日在家无所事事,也不于活,久不久又乱找事大吵大闹.整天说房子是父亲的遗产,他一天没嫁,终身都有使用权,请问我的房子是否存在我姐姐有使用权?我是否有要照顾他及抚养他的义务?
你已经继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你姐姐无权主张使用权。你姐姐本身具有劳动能力,你无义务扶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04 16: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