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年52周岁,在苏州昆山上班,于2011年3月22 日14:20左右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身体一向很好,无高血压、心脏病史,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为猝死。其上有80老母需照顾,还有51周岁常年多病妻子在床,生养唯一女儿已出嫁. 请问:1.这种情况可以按工亡处理吗? 2.具体可以补偿多少?请明细化;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1-05-03 15:16:12
根据工伤认定规定,上班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建议及时申请工伤,并主张工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2011-05-03 21: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