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叔于20年前去世,三婶没有离开,但是再嫁了两次。三叔的儿子也就是我堂弟现在已经20多岁了,马上要结婚,现在要求我父亲和二叔给他出钱买房,请问现在我父亲和叔叔对他应尽什么样的义务。因为父亲年事已高,且经济能力有限,而房款又特别巨大,所以想问得清楚一些。另外,我祖父今年刚去世,祖母现在由我父亲赡养,堂弟又要求说,如果没有钱给他买房,要求祖父的老宅给他盖房也可以。请问他这样要求是否合法?说明一下,三婶现在居住的地方是三叔留下的,足够堂弟结婚用。我父亲和二叔各有一子,另外我家还有两块宅基地,爷爷去世时并未明确留给谁,按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分配?
在法律上,叔伯对丧父的侄子没有抚养的义务。你爷爷的遗产应该由下列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11-05-03 17: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