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到12月份,现在房东突然说6月份要涨价。房租合同没有规定双方违约责任,只说如果有需要,提前一月通知,双方协商终止合同。请问房东有权突然涨价或中止合同吗?
你好!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当受其约束,你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继续承租该房屋,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于你的实际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如果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则只能要求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种情况在举证方面对你不利,因此建议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11-05-03 20: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