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工资纠纷的问题。 10年9月25日我进入河南ZG公司,签订了适用期3个月的合同(其实只是入职手续,都在公司,我没有),基本工资每月1000元,转正1200元,适用期无保险。出差补助时多时少,没有明确确定。没有加班费。 11年1月5日我因不满项目经理S克扣补助,不给休息日,经常加班凌晨1、2点,所以旷工休息两天,且在工作日志中揭发他的行为,11年1月7日就被项目经理S以旷工辞退。此时转正申请表没有递交(入职手续适用期合同和转正申请分开的)。11年1月10日我在洛阳施工时才得知被辞退,随即离职。由于10年11月我负责的工程帐目项目经理M、工程部主管和商务部总经理以工程所属划分不明确(工程部说找商务部,商务部说找工程),推皮球不报销,财务以此为由扣压我10年11月12月和11年1月工资至今不发。在工程中我又垫付了3000块钱。 公司没说不给,以各种借口拖延。我想问1、拖延有没有补偿?2、还有超过适用期的工资如何结算(试用期公司是按1000/每月天数,转正1200元,试用期后一直没给转正)?3、辞退后的几天工资能否索要?4、超过适用期没告知情况下辞退怎么赔偿?5、试用期近3个半月是否补发社保?
1、公司应该按照你工作的时间补偿2个月的工资。 2、工资按照21.75天计算。 3、违法辞退赔偿2个月的工资。 4、五险一金应该按正式员工补缴。 5、元旦3天的加班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
2011-05-03 23:06:05
1、有补偿;2、按转正的算;3、能索要;4、违法辞退,要赔偿;5、要补保险。 上述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03 22: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