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在南昌县星港湾花园购买了3个车库和3个储藏间,9个来一直闲置在那,当年只是同南昌县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昌县附属用房买卖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附属房不办理产权登记,并未提及物业费用,如今物业公司多次催我去补齐这9年的物业费。 现咨询对无产权的附属房是否可免物业费?
只要实际为你做了服务,按照公平原则,有没有产权都应当承担物业费
2011-05-05 23: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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