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于4月2日被同村人请去拆旧房子时摔倒了,当天刮风还下着小雨,并且对方的旧房子以前是用石灰做的很泡。当时左手手腕伤口很深并且粉碎性的骨折,需要手术。对方也算配合治疗,但是院的医药费对方没有全付,相当于2/3,另外的1/3是我自己付的,其它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在垫付(包括照料,生活各方面)。现在麻烦是以前两家关系还可以,现在尽管没有闹,但在利益上毕竟我家有很大的损失(治疗费已接近3万元,并且人还没有出院)请问我这个医药费对方应该付全部的吗?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5-04 07: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