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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223829 - 安徽     时间 : 2011-05-04 08:58:1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工,受雇于合肥一家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树木栽植,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9年10月份在工地被树根把脚踝给压骨折了,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共花费22000块钱左右,由于当时不知道没有申请工伤,现在自己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按照九级伤残标准我能向公司要哪些赔偿?赔偿金额大概会有多少?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求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

2011-05-04 09:06:24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11-05-04 10:28:24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1-05-04 10:41:41

卢佩伟   [安徽]    13955280505

除医疗费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1-05-04 10:42:50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可按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2011-05-04 1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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