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大伯以我母亲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贷款人和房产证上都是我的母亲的名字。当时说是无偿赠予给我的。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大伯缴纳的,并且现在房子还在还贷款中。一切手续都在他手中。当时我母亲也出具了一份房子全部费用是我大伯出的的证明。现在我大伯把我母亲告到了法院,说房子是他顶着我母亲的名字购买的,当时赠与是要求要返还他的本金,但是我们不给,现在要求把房子名字过户到他的名下。 现在他不至想要本金。连房子都想一起要过去。这个官司我该怎么打?能赢吗
本案件要分二方面分析阐述: 首先、如果你大伯在法院诉讼中已经明确说明,当时该房屋是赠与性质的,那么,现在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你母亲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实施并完成,你大伯再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行为,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你大伯的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赠与。 其次、如果赠与无法撤销,是否应该返还购房本金的问题,你大伯手里有你母亲出具的一份房子全部费用是你大伯出的的证明,该证明仅仅写明购房款是你大伯支付的事实,但并未写明要求你们返还购房款或你们自愿返还他购房款,所以你们也无需归还给他购房本金。
2011-05-04 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