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我是2010年2月7日结的婚,婚后经常吵架,我老婆三番五次的离家出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后一次离家出走是2010年10月到现在,她现在在a市,我在b市,之前有过电话沟通她也同意我们离婚,说3月初过来和我办理协议离婚,到3月初她有打电话过来说上班请不上假,说可能到4月17号后,可是到4月22号她又打电话来说还是请不上假! 请问一下如果她同意离婚而又请不上假到b市离婚(她的户口也在b市,而她现在在a市上班);该如何办理离婚啊???? 那如果是我带着离婚协议过去找她,如果是她同意的话是不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完字,之后她不过来我自己带着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到我这边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离婚吗?
法院有权缺席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1-05-04 13: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