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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能给我个公正吗?

咨询者 : fa223988 - 重庆     时间 : 2011-05-04 13:16:49    状态 : 已解决



不久前,我爸爸去邻居家搬回我们在他家买的水泥,邻居看门后,告诉我爸爸水泥在一楼,我爸爸问他家房子是不是装饰好了,邻居说是,叫他去三楼看看吧,上到三楼,结果一踩到地板就掉到了二楼,后抢救无效死亡。 可是现在没有证人证明我爸爸是怎么上到三楼去的,不过有人证可以证明是他家楼板没有订踩翻了造成的。并且有人证明是在他家摔得。 事后我们找他们赔偿,他们一分钱又不给,经劝解最后同意给15000元,可是我们的医药费和丧葬费都不止这点,我现在在上大学,现在家里十分贫困,对方就谎说他们没钱,可是他们也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才对,他们一口咬定自己没钱,自己没责任,不赔钱没人敢把他们怎么样。 如果我起诉他,他们有多大责任,我们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我现在在上大学,家里十分困难,他们却一分钱都不赔,我该怎没办啊?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如果邻居没有尽到安全告知的义务,致使受害人死亡,是应当赔偿的。可以起诉解决争议。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1-05-04 13:22:0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爸爸有权起诉,按照实际支出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5-04 13:26:47

孟显荣   [重庆]    13647647162

如果你们实在协商不成,建议你直接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判定你们另据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13647647162(重庆孟律师)

2011-05-04 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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