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公司刚开始的时候是每天上班7个半小时 五天半工作制的 现在老板说要上班8小时 六天工作制 可是工资还是一样 请问这样合法吗 谢谢
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超过的时间,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1-05-04 13: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