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二手房,成交价25万,10年12月27号交了第一笔款10万并进行了过户(房管局的备案已经改到我名下,但契税和其他税还未交),第二笔款15万也于11年1月3号交付完毕,按合同应在4号把钥匙交到我本人手上,可是托了好几天都未见到钥匙。又过了几天听说卖方又把房子卖给其他人了(一房二卖),而卖方因此没了住所人也很不容易找到,手机也打不通了。我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请求援助
房主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5-04 15: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