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主,使用者是我哥,我哥又把车借给他的朋友开,他的朋友当场四盲,车上一人重伤,对方大车没有事,我会负什么责任吗?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1-05-04 16:04:00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讲的是 自己的机动车借出去后给别人造成损失后,对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怎么承担的问题。 在这起事故中,应该是对方的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大车的司机或者车主进赔偿。无论本次事故责任怎么区分,你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不需要进行赔偿。
2011-05-04 17: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