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限制条件下起诉离婚,什么才是法院认为的必要情况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11-05-04 16:13:52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11-05-04 16:28:1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其一,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其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04 17: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