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十一岁,因重名过多申请改名,经层层审核,完全按照法程序经派出所、乡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盖章批准!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层层签字同意更改,拿到派出所做新名字的身份证的时候,居然已要用黑色字体签字同意,蓝色字一律不算为由,不给办身份证!这时我该怎么办?法律何时有这样的规定?我要怎么维权
向上级投诉。
2011-05-05 12:55:04
补签即可。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2011-05-05 13: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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