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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缺陷责任?

咨询者 : fa224269 - 上海     时间 : 2011-05-04 20:45:14    状态 : 已解决



某钢厂对一座用于棒材淬火的大型加热炉熄火以进行定期维修。该厂设备维修主管人员于某去炉内预热段察看需要维修的地方。虽有人工光源,但炉内仍十分昏暗,当时还有一位电焊工在烟道附近工作,于某走到电焊工近旁欲等他工作暂停后再继续检查。就在他转过身来想再看一下该处的炉衬和炉顶的情况时,突然陷入烟道孔,跌入4米深处,致使左脚跟骨折,L-1、L-2脊椎骨断裂。于某被送进医院治疗,历时半年,后成了跛子。为此,于某对加热炉的设计、加热炉的生产者提出产品责任诉讼,理由为事故是因设计缺陷造成的,因为烟道孔上没有格栅保护,因此要求经济赔偿。 加热炉设计者提出,烟道孔不可能装格栅,因为现代的科学技术水平还不能生产出一种材料,可承受长时期的炉内超高温,并以此为抗辩理由,要求法庭免除其产品责任。 经查,在炉子正常使用下,烟道孔的确是超高温的。被告能否被免责,为什么?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宋文舟   [上海]    13816123978

上海多年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你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的,你的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 如果被告免责的话,你可以申请工伤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详细了解欢迎咨询。宋律师:13816123978 QQ:752622606

2011-05-05 08: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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