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我(房主)装修房子(5楼),木工头(小刘)承诺连木工带家具一包在内负责(一次性付款并合同签字)。结果今天下午吊运沙发的时候,小刘其下一工人不慎坠楼,抢救无效死亡。 请教下作为房主我都需要负什么责任?
你和小刘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你是定做人,小刘是承揽人,他的工人发生了伤亡,应该由承揽人即小刘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1-05-04 21: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