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二季度我个人交购房首付购买房产一套,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的名字,2008年三季度结婚;2009年三季度交房;房产证至今在银行,也没有去取,是我个人的名字。目前打算离婚,请问关于房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如何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没有还贷那部分如何分割(包括增值部分)价格评估以什么为准?谢谢!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一部分,平均分割,有取得房屋的人偿还另一方为此支付的费用。房产增值部分不分割,因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还的房贷,有取得房屋的人继续偿还。价格以相关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05 09:39:48
你好! 1、婚后已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2、增值部分不分割,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3、没有还款的部分由你承担,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你个人所有。
2011-05-08 14: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