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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购房离婚分割问题?

咨询者 : fa224342 - 北京     时间 : 2011-05-04 22:58:08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二季度我个人交购房首付购买房产一套,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的名字,2008年三季度结婚;2009年三季度交房;房产证至今在银行,也没有去取,是我个人的名字。目前打算离婚,请问关于房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如何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没有还贷那部分如何分割(包括增值部分)价格评估以什么为准?谢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魏新   [北京]    13371603381

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分割,没有还贷部分不处理,由实际占有房屋一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2011-05-04 22:56:1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没有明确规定,妻共同还贷部分等分,没有还贷那部分是你的债务;市场价评估。

2011-05-05 08:05:17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共同还贷部分按平均分割。

2011-05-05 09:25:47

韩冰   [北京]    13901073030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一部分,平均分割,有取得房屋的人偿还另一方为此支付的费用。房产增值部分不分割,因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还的房贷,有取得房屋的人继续偿还。价格以相关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 还有疑问请拨打13466679878咨询 或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05 09:39:48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你好这个在司法实践中怎么判的都有,我目前处理的和你一样的案子判决结果是和你想象的不一样的。Q Q1508661101

2011-05-05 10:09:0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关键看谁要房屋的所有权,要所有权的一方承担还贷义务,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由市场价确定.

2011-05-05 10:39:1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应当按市场价平均分割。

2011-05-05 10:44:30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婚后已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2、增值部分不分割,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3、没有还款的部分由你承担,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你个人所有。

2011-05-08 14: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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