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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残手续?

咨询者 : fa224492 - 江苏     时间 : 2011-05-05 10:24:13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一朋友在工地上不小心受伤双脚踝处骨折,已过了一年,现已治好,却不能干重体力活,请问如何评残?大约能定几级?赔偿多少?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朋友的情况属于七级工伤,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5-05 10:46:11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如果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过,找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结果出来后才好确认赔偿金额。

2011-05-05 1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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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然后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2011-05-05 10:53:44

管铁流   [广东]    13715200303

由于你朋友受伤已超过一年,如果仍未申请工伤认定,则现在已无法认定为工伤。 管铁流律师,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3200610684015, 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4103室, 联系电话:13715200303,0755-25154859 25154874 工作邮箱:gtlsz123@yahoo.com.cn 工作QQ434469456 管律师官方博客:http://blog.sina.com.cn/gtlsz123人文律师

2011-05-05 1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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