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朋友在工地上不小心受伤双脚踝处骨折,已过了一年,现已治好,却不能干重体力活,请问如何评残?大约能定几级?赔偿多少?谢谢!
你朋友的情况属于七级工伤,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5-05 10:46:11
由于你朋友受伤已超过一年,如果仍未申请工伤认定,则现在已无法认定为工伤。 管铁流律师,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执业证号14403200610684015, 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4103室, 联系电话:13715200303,0755-25154859 25154874 工作邮箱:gtlsz123@yahoo.com.cn 工作QQ434469456 管律师官方博客:http://blog.sina.com.cn/gtlsz123人文律师
2011-05-05 10: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