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先夫属于半路夫妻,与他结婚前他有二子一女、我也有一子,婚后又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我们是90年结的婚,在93年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先夫去年去世了,去世后不到两三个月,他以前的子女们回来要求分财产。因为结婚时他的子女都已成年,长年在外地打工,而且他父亲也是一个飘忽不定的人,婚后的日子我们也是聚少离多,所以这些年来他以前的子女们基本从来就没有回家过,我与他们也没多少感情。我现在的想法是把房子留给我自己的子女,请问我这样做于法律上行不行得通??? 我现在被他们吵得快烦死了,望有位热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没有遗嘱,那就只能进行法定继承了。首先房子的一般属于你,另一半由你及他的子女、你们共同的婚生女(如果你婚前的儿子和他形成事实上的抚养赡养关系,那么你的儿子也有继承权)共同继承。如需律师帮助,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2011-05-06 09: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