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ABC四人均为同一所大学学生,D为学校外面的无业青年。 A要打B,B叫我去调解,我怕,就叫C来看看。C和D相熟,D知道情况后主动和C一起来。 这时A突然出现在我身后拿着甩棍猛打我头部,C和D见状冲过来制止。D抢去A的甩棍把A打成轻伤甲级。整个过程中我踢了A肩膀一脚。 请问我在这个事件中承担什么责任?
轻伤如果与你踢a的一脚无关那么你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1-05-05 17:37:12
1、根据你的描述,你并非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共同侵害人,则你无须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以上仅仅是你的描述,如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与你的描述有出入,则另当别论; 2、是否承担刑罚由法院判决,警察无权说判不判刑。
2011-05-06 11: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