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的楼房是89年盖的,在市中心的位置,现在要拆迁,一共有两座楼房,(一座在道边,一座在胡同里)我家就在道边的那座楼房里,现在的开发商要把道边的那座一,二,三楼说是盖成门市,(图纸不让我们看)让我们二,三楼的住户回迁到胡同里的那座楼,要么就是给钱,但给的钱在市中心买不到住宅,(您说这样合理吗?)然后现在开发商以市政府旧楼改造的名意,要在指定日期内如不搬走就会强制执行,我们这些百姓不知道如何是好,不知道强制执行会到什么成度,然后应该怎样去做,希望好律师可以帮帮我们,在此先谢谢您了,万分感谢!我们怎样做才能维权,不违法,还合理呢!谢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