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农村盖的楼房,是4搂(也就是顶搂)房盖年久失修出现漏水。我找1、2、3、楼户商量做防水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又各家分摊,他们不同意。我找大队调解,经过调解各家无效。为此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不受理,说从来没有这个先例并且法律上也没这规定,并让我找这规定。请问律师同志我该怎么办?哪里有这一规定。谢谢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011-05-06 10:05:17
如果是正式开发的房屋,是有房屋维修基金负责的,你买的房子,法律不保护,所以只有你自己负责维修了,便宜买的房子,保障就少一些。
2011-05-06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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