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3月7日到一家企业上班,因为总公司不在上海,上海的负责人并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是说在办入职了,之后也回到总公司做入职培训,依然没签合同,3月28日和上海的负责人沟通好后离职,到今天了,20多天的工资以各种说辞没发,请问这家公司违法么,我能讨回自己的损失么?谢谢!
您好!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11-05-06 10: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