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二手门市,原来的房主开始说二手房不好过户就商量了先少交一万块钱,等在过户的时候再把一万块钱补上,后来我们才知道,他把这个门市抵押给了银行还有几年到期,总觉得受骗了,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把原来的房产证给我了)
他把房产证给你了,并不代表你已经拥有了该房产产权。 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成立且生效的。只不过房产买卖要经过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房主现在把房子卖给别人又办理了过户,那么你只能追究房主的合同违约责任。 如果几年后,房主的贷款不能偿还银行,则银行有权利主张拍卖房产,偿还贷款,所以对于你来说,比较被动。我觉的你可以和他解除合同,追究他违约责任。
2011-05-06 11:00:47
您好: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产权过户; 2、上一条不能履行,只能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责任。
2011-05-06 11: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