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移动公司工作5年左右,因为2010年底因工作出交通事故,现在移动公司说我是劳动部门派遣给他们的员工,不予给我按工伤办理,我在交通事故中占了主要责任,请问我能认定了工伤吗?
您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的工伤情形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1-05-06 12:48:25
你父亲交通事故是发生在2010年底,新工伤保险条例是2011年1月1日执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可以认定工伤。即使不能认定工伤,肇事一方及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责任,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
2011-05-06 21: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