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我婚前自购住房一套,已在婚前付清房款并取得产权证,产权证是我的名字。 婚后想在产权证上增加配偶的姓名,咨询了房产中介机构,获知可采取房屋一半产权买卖或赠予的方式,但两种方式均需交纳数额较大的税费。 请问可否通过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房屋产权各半,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证,如需公证大概费用需要多少,谢谢!
可以签订协议进行约定,但是如果赠与的,应当产权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可以撤销赠与。是到房管部门办理。
2011-05-08 18: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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