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在一个来料加工点工作是受伤,我去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来料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不能做工伤处理,请问他说的正确吗?接下来我需要做什么?
您好! 如果你妈妈是属于被人雇佣的,那么属于雇佣关系,应当由老板来承担赔偿责任。
2011-05-06 15:52:18
1、由于来料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进行登记,所以不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用人单位”,所以不能适用工伤。 2、但是你妈妈和来料加工点的老板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你可以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到法院起诉老板。
2011-05-06 16:03:36
那可以起诉老板个人承担你母亲的赔偿。
2011-05-07 0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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