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有点复杂:我父母是2001年离婚的,只有一处房产归我妈妈了,房产证上的日期是2003年,契证上的日期是2000年,我父亲在2006年时去世,我母亲至今未婚,爷爷奶奶姥姥都在,但是奶奶的神经不是很好(但没在医院出过证明),我和妈妈的户口还在爷爷家,现在我母亲得了癌症,想把这房子改成我名或立下遗嘱给我,但是发现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地址有个字写错了,和房产证上的不符,什么都办不了,民政局也不给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请帮帮忙。最好是怎么能在民政局把这个字改了(中路 给写成了 东路)。现在我母亲想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我家只有我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