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们在我老公上班的企业里集资建房一套,由于当时老板没拿到土地使用权,所以给我们出具了借条四万,当时400元/平,(我们自己装修花了3万多),并承诺拿到土地使用权后给办房产证。事过几年,土地使用权拿到了,却没当时的承诺,找了几次,他说和大家的一起办。09年7月,由于孩子要上学要户口,工资也发不起,基本上是一年一发,平时只能靠借钱维持生活,所以老公只好离职另找出路。此时的老板一反常态,要我们退回房子,却只按当时的价格补,而此时的房价已涨到2000元/平,由于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所以拖到现在,他要起诉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能否按小额贷款月利4分计算本钱,装潢另算,行吗?打官司我们无钱应付,能否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