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开出租车,去年的一天有一个行人被一辆车压伤后逃逸,朋友的出租车第二次压伤了该行人,交警在现场问伤者时,伤者也说我的朋友是第二碰撞人,第一碰撞人肇事逃逸。但交警大队没有追查第一碰撞人,而是认定我负全责,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此案如此定性是否合理,事故责任应如何分?急求律师回答。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交警追查第一个肇事者,并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有条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能鉴定出被撞行人受到的人身损害具体哪些部分是由第一个肇事者、第二个肇事者造成的,可能有助于辨明责任、维护权益。
2011-05-07 00:18:05